学校是一个文明的场所,学生的衣着发式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观念,直接影响了学校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。为此,学校对学生的衣着发式特作如下要求:
一、穿戴要讲究整洁、朴素、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。女生不得穿露背装、露脐上装、超短裤、超短裙和半透明柔装,不穿过分暴露衣着。
二、学生一律不能纹身,不得染发、烫发。男生不能蓄长发,留怪发,理中分头,也不得剃光头。女生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,不涂脂抹粉,不画眉毛,不画眼圈,不抹口红,不得涂指甲油,不得披头散发,不理碎发,不梳怪发型。
三、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。女生不得穿高跟鞋,男生不得穿背心和裤衩进入教学区和公共场所。
四、不得佩戴耳环、项链、戒指、手镯,手链等饰物,男女生均不得戴护身符。
五、不得污染校服。要保持校服干净整洁,不得在校服上乱写乱画;
六、正确佩戴校牌,同时不得折损、随意更换照片,保持校牌完整。
凡违反上述一、二、五、六条者,给予警告处分,限期整改;违反第三、四条者,除没收拖鞋、饰物外,给予警告处分;从4月14日开始,所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均按一人次4分的标准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的量化考核分。
政教处
2011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