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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廉政效能制度
时间:2011-06-22 作者:德州市实验中学
班主任廉政效能制度
鉴于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。负责学校收取学杂费和班费管理,同时又与家长与社会有着一定的联系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 班主任廉政级别为3级;
二、 班主任要严格学籍管理,见到学校签发的入班通知方可安排学生入班,同时,学生退(休)学要及时报告年级处;
三、 除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外,严禁收取学生任何费用;
四、 班费支出要由学生干部集体决定,并告知全体学生;
五、 严谨参加有偿辅导或在外办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。
六、 不得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或接受家长的各种形式的物质馈赠。
七、 不得介绍自己的学生参与社会办学。
德州市实验中学政教处